第一章 总则与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积微循环平台日常运营,给广大用户创造一个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交易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积微循环平台(以下简称循环平台或平台),是指积微物联旗下的资源处置一站式服务平台,适用于平台所有用户,积微循环平台官方网址为:https://xh.jwell56.com。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三条 竞卖场
以竞价的形式在循环平台上对资源进行销售、委托加工、处置等。支持全公开、半公开、不公开三种竞卖模式。
第四条 特卖场
循环平台上认证成功的卖家均可获得一个专属的卖场,用以销售、委托加工、处置自有资源等。
第五条 供需信息
循环平台为所有用户搭建的可以发布供应、服务、求购等并可展示相关信息的区域。
第六条 交易预告
指资源正式上架前进行信息公示和预告,一般暂未确定竞价时间等具体要求。
第七条 竞价
指通过竞价的方式,以最高或最低报价销售、委托加工、处置标的物的交易方式。
第八条 看货功能
指通过图片、视频的形式看货,资源上架最多可上传10个媒体文件(包含视频和图片),单个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B,单个图片不超1.5MB且格式为jpg/png。
第九条 用户
指使用平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第十条 买家
指通过平台采购再生资源或提供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买家或客户。
第十一条 卖家
指向平台客户出售再生资源的供应商。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十二条 用户分类
循环平台用户按组织形式可分为企业用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用户。按用户权限可分为注册用户和认证用户,其中认证用户又分为普通认证用户和长期协议会员(简称长协会员)。
第十三条 用户注册、认证
用户在循环平台点击注册,页面跳转到海川平台,按照海川平台规则进行注册、认证。
第十四条 注册用户
指仅注册电话号码而未实名认证的用户。可享受权限包括发布供需信息、查看资源信息等,具体以循环平台向注册用户提供的服务功能、规则或权限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认证用户
(一)指注册并实名认证成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认证用户报价前,必须缴纳保证金,若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的保证金不足,则无法参与报价。
(二)相较于注册用户,普通认证用户的权限增加了参与循环平台交易的功能,具体以循环平台向认证用户提供的服务功能、规则或权限为准。
第十六条 长协会员
(一)普通认证用户确认开通长协会员身份并缴纳20万元保证金后,平台将其设置为长协会员。
(二)如长协会员主动提前申请解除长协会员身份,按照长期会员协议约定执行。以申请函申请成为长协会员的用户须在平台将其设置为长协会员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微循环长期会员协议》的签订,超期未签订的用户,平台将取消其长协会员身份,待完成协议签订后,再将其设置为长协会员。
(三)长协会员在参与报价时,可在不限制资源数量和保证金金额的情况下参与任意资源(不包括在竞价须知中特别说明的资源)竞价;如卖家对标的物有特殊资质前置要求,则长协会员须提供符合卖家要求的资质证明并且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
第十七条 用户期限管理
(一)长协会员有效期(一年)以系统设置的起止时间为准,不以《积微循环长期会员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
(二)长协会员期限届满时,用户可选择退还保证金或者继续签订协议。
(三)长协会员一年期限届满时,书面来函放弃延续身份,则循环平台取消用户的长协会员权限,无须签订解除协议;如提前终止协议,则须签订解除协议。
第十八条 用户账户管理
(一)用户注册成功后,将产生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用户应妥善保管、使用其账户。
(二)用户不得将注册获得的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积微循环平台通过用户的登录账户来识别其指令,并认为用户在登录积微循环平台后在平台的一切行为均代表用户本人真实意志,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用户行为的有效凭据,并由用户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用户应确保每次使用积微循环平台后安全地退出该站点。用户应确认只有用户本单位及有效授权人员可以使用该账户,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出售、出租或赠与、授权无关人员使用,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登录账户,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司法裁定,并经积微循环平台同意。
(五)用户因黑客、病毒或用户的保管疏忽等非积微循环平台原因导致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的,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用户账户处理
指用户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平台规则或卖家规定的情况下,为保护平台交易的公正透明我们将暂停为您服务。
第二十条 用户关联
循环平台有权对存在关联关系的用户进行关联操作,被关联后的用户在循环平台不能对同一资源进行线上竞买报价。关联关系分类如下:
序号 循环平台认定存在关联关系的类型
1 同一联系电话
2 同一公司电话
3 管理员手机号与联系电话交叉
4 同一法人
5 同一授权委托人
6 授权委托人与法人交叉
7 分子公司或控股关系
8 其它有证据可佐证存在关联关系的类型
第四章 平台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平台权限分类
循环平台权限分为用户权限(包括买家、卖家权限)和运营权限,其中这两类权限又分别包括界面权限,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循环平台员工的平台权限是由各自所在的岗位角色决定,不同的岗位角色拥有不同的权限。
第二十二条 买家权限
按账号权限可分为个体(个人)买家、企业买家。买家权限包括参与交易、订单管理等,具体以积微循环平台向买家提供的服务功能、规则或权限为准。
第二十三条 卖家权限
申请成为卖家后,循环平台将其设置为卖家。相较于买家,卖家的权限增加了商户中心的相关功能,具体以积微循环平台向卖家提供的服务功能、规则或权限为准。
第五章 竞价管理
第一节 竞卖模式与竞价类型
第二十四条 竞卖模式
(一)指以竞争方式确定成交价格的过程。循环平台的竞卖模式有不公开、半公开、全公开三种。
(二)所有资源由卖家自行设定竞卖模式。
第二十五条 不公开
(一)隐藏底价,不显示起始价,用户凭自身判断报价。报价过程中用户可见自身报价排名以及最近一次报价,其他用户报价和历史报价均不可见。
(二)本竞卖模式固定报价时间为60分钟(延时报价时间另计),用户在报价时间段内可多次报价,再次报价时显示“用户上次报价”和“还需加/减价”。
第二十六条 半公开
(一)隐藏底价,显示资源起始价。报价过程中,用户可以看到当前自身排名和所有用户最新报价。
(二)本竞卖模式固定报价时间为30分钟(延时报价时间另计),用户在报价时间段内可多次报价,继续报价时会显示“当前价”及“还需加/减价”。
(三)用户在首次报价前,须就平台的提示文字进行阅读确认,点击确认完全知晓并了解该当前资源竞价规则方可继续报价。
第二十七条 全公开
(一)显示起始价和底价,起始价等于底价。报价过程中,用户可以看到当前自身排名和所有用户最新报价。
(二)本竞卖模式固定报价时间为30分钟(延时报价时间另计),用户在报价时间段内可进行多次报价,继续报价时会显示“当前价”及“还需加/减价”。
第二十八条 固定报价时间
固定报价时间是指用户可以报价的时长。如果卖家对系统固定报价时间提出异议,平台同意后可按卖家要求设定。
第二十九条 资源价格
(一)资源底价、起始价和加/减价幅度均由各卖家自行制定。
(二)资源底价、起始价和加/减价幅度录入应在正式上架前完成。
(三)资源在平台中展示的价格为含税单价或含税总价,不包含从货物存放地到成交用户指定到货地点的计量费、运杂费、装卸费、平台服务费等费用(相关费用以本包资源的竞价须知说明为准)。
第三十条 报价模式
报价模式由各卖家自行设定。报价模式分为普通模式、收/付款模式、综合底价三种模式。
(一)普通模式
1.指买家出价付款的常规模式,报价大于底价且报价最高者成交,评定时用户的报价排名根据最新有效报价由高到低显示。
2.继续报价时报价须不低于当前价与加价幅度之和,否则无法报价。不公开模式时当前价为自身上次报价;半公开、全公开模式时当前价为此资源当前的最高价。
(二)收/付款模式
1.底价为收费处置价,用户报价时可选择“收费处置”或“付费购买”。收费处置为卖家向买家付费,付费购买为买家向卖家付费。
2.收费处置继续报价时报价须不高于当前价与减价幅度之差,付费购买继续报价时报价须不低于当前价与加价幅度之和,否则无法继续报价。不公开模式时当前价为自身上次报价;半公开、全公开模式时当前价为此资源当前的最高/最低价。
3.用户上次报价为“付费购买”,继续报价只能选择“付费购买”,不能切换报价模式。
4.用户上次报价为“收费处置”,继续报价可选择“收费处置”或“付费购买”。如上次报价-减价幅度<0,则用户继续报价只能选择“付费购买”。
5.半公开、全公开竞卖模式中用户上次报价以当前价为准。
6.报价用户最新报价均为“收费处置”,报价低于底价且报价最低者成交。
7.报价用户最新报价均为“付费购买”,报价用户中最高报价者成交。
8.报价用户最新报价同时存在“付费购买”“收费处置”,报价排名根据最新有效报价,即“付费购买”(价格由高到低)>“收费处置”(价格由低到高),按照此排名规则,“付费购买”中的最高报价者成交。
(三)综合底价模式
1.底价为含税单价,综合底价为含税总价。报价高于底价且综合报价(总价)>综合底价,综合报价最高者成交。报价排名根据综合报价最新有效报价由高到低显示。
2.继续报价时报价须不低于当前价与加价幅度之和,否则无法继续报价。不公开模式时当前价为自身上次报价;半公开、全公开模式时当前价为此资源当前的最高价。
第三十一条 延时报价
(一)延时报价是指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若有新的最高或最低报价,竞价结束时间将在当前报价时间基础上自动延长5分钟(如付费购买最新报价低于最高报价则不作延长,收费处置最新报价高于最低报价则不作延长),直至在延长后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最高或最低报价时确定最后报价。
(二)平台所有竞卖模式均具备延时报价功能。
第三十二条 单一竞价
指同一包或同一笔资源仅允许有一个成交用户,即整包成交。
第二节 竞价前管理
第三十三条 资源预审
资源上架前的审核由卖家与循环平台共同完成,卖家对资源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四条 买家资格
(一)买家是认证用户。
(二)资源正式上架前由卖家确定是否允许所有用户(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和企业)、企业或资质条件用户参与。
(三)资源上架前由卖家确定是否需要预约,如需要预约,由卖家填写预约提交内容,用户需在竞卖起始时间前将提交内容资料上传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价。
第三十五条 资源上架
指卖家自行录入资源信息,制定并上传底价、起始价和加/减价幅度,提交循环平台审核通过后上架。
第三十六条 资源下架
竞卖起始时间前,各卖家可对其自行上架的资源进行下架处理。
第三十七条 竞价须知
由循环平台和卖家编制竞价须知,特殊资源可在竞价须知中对竞价方资格做出要求。竞价须知通过循环平台对外发布。
第三十八条 最小参与人数
指竞价参与用户数不低于所设置的最小参与人数方能产生成交用户。
第三十九条 资源公告
(一)所有正式上架资源均在循环平台(https://xh.jwell56.com)公告,用户可通过电脑端或APP端免费查看所有资源信息。
(二)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竞卖模式、开始报价时间、结束报价时间、卖家、保证金金额、起始价(全公开竞卖模式的起始价=底价)、底价(半公开和不公开竞卖模式下隐藏底价)、延时周期、报价模式、成交后付款时间等。
2. 资源品名、数量、税率、配送方式、提货地址、参与条件等。
3. 平台收费项目及标准、付款方式、平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三节 竞价中管理
第四十条 加/减价幅度
(一)加/减价幅度由卖家自行确定。
(二)用户报价时的加/减价幅度不能小于平台已设定的加/减价幅度。
第四十一条 用户报价
用户报价时须谨慎细致检查确认,一经提交循环平台系统默认为有效报价。
第四十二条 单一竞价
(一)满足资源或服务要求的所有条件下,卖家售卖的资源最高报价大于底价(收/付款模式时忽略底价)且报价最高方可成交;如为卖家付费处置的资源,最低报价小于底价且报价最低方可成交。
(二)如同一笔售卖资源有多个子项,则每个子项的报价均须超过其底价(收/付款模式时忽略底价)且总价最高方可成交,同理卖家付费处置的资源如包含多个子项,则每个子项的报价均须低于底价且总价最低方可成交。
(三)报价相同情况下,按时间顺序先报价用户成交。
第四节 竞价后管理
第四十三条 成交通知
(一)循环平台公告竞价结果,向卖家和买家发出《成交确认书》,方式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QQ、微信、系统推送等。送达时间以相关电子邮件、短信、QQ、微信、系统推送等发出后到达用户接收系统时间为准。
(二)成交用户在接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本包资源竞价须知的规定日期内,按要求支付款项并签订合同。
第四十四条 无人成交
指资源或服务竞价时,因不满足卖家条件导致未成交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 无人成交通知
无人成交后,如卖家要求,循环平台可向卖家发出关于无人成交的情况说明。
第四十六条 交易取消
指资源通过循环平台成交后,卖家、平台或买家任意一方因各自的原因提出取消交易,责任方须视情况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十七条 议价
指资源在循环平台竞价失败后,买家和卖家协商成交,成交价由双方商定,协商完成后继续使用平台完成交易。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平台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服务变化进行本规则调整,调整前将在平台进行公示十日,请您注意查阅,您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与平台联系;公示期满您未表达意见或者表达意见平台进行回复后,您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调整后的规则对您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 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技术、网络及网络运营商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平台无法正常访问,从而影响竞价业务正常开展,经查证后,对平台网络故障期间确定的评定结果均视为无效,由平台重新组织竞价。
第五十条 在竞价过程中,对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平台用户,一经查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于2023年12月29日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公示,公示期为10日,修订内容详见平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