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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合卖家交易规则

总章

声明

积微循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积微物联旗下的主营废旧商品处置一站式服务平台。本平台卖家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系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为规范卖家在平台使用撮合服务销售产品而制定,构成卖家与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以及卖家与买家之间就利用平台达成商品交易项下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家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其他任何适用的平台规则。卖家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全部平台规则的各项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平台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前述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和加下划线显示,应重点阅读。除非卖家已阅读并接受本规则以及本平台涉及的其他运行有效的规则,否则卖家无权使用平台服务或通过平台销售商品。卖家使用平台即视为卖家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规则以及本平台涉及的其他运行有效的规则的约束。

1. 总则

1.1为规范平台的交易活动,维护线上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及《平台卖家交易总则》,制定本规则。

1.2平台根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依托平台网站(https://xh.jwell56.com),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平台会员提供循环商品货物的交易、交收及相关信息服务。

1.3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会员的卖家资格管理及卖家线上货物销售服务。

1.4平台有权对会员通过平台网站发生的线上交易进行监管,并有权对会员之间的款项支付、货物交收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实。

1.5平台有权依据本规则调整卖家资格管理及货物销售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

2. 定义与说明

2.1撮合模式

在撮合模式下,买家若参与卖家商品竞价并成交后,由卖家系直接向买家销售商品,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不参与卖家和买家之间的商品买卖关系,不参与货款收支和货物所有权流转及买卖双方基于买卖合同关系开具发票等事项,而仅作为交易的促成方,向买卖双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以促成买家与卖家之间直接的商品买卖关系的达成。

2.2免责说明

卖家充分理解并同意:在撮合模式下,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并不参与买家和卖家直接达成的买卖关系,任何一方因买卖关系项下所产生的争议,买家有权直接向卖家主张权利,并由卖家承担其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3. 一般交易规则

3.1商品上架

3.1.1可上架时间

受限于本规则关于卖家的其他具体规定,卖家可在任意时间进行商品上架和下架的操作。

卖家自行录入商品信息、制定并上传底价、起始价和加价幅度等,提交循环平台审核通过后上架。

3.1.2其他商品上架要求

除平台规则另有约定外,卖家在平台商品上架应当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3.1.2.1卖家必须保证所有在平台上架的商品信息的时效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等,以及上架商品本身的适售性、适用于特定用途性和非侵权性,若相较于卖家实际交付的商品,卖家在平台上对所上架商品信息存在任何错误、虚假、不一致或不完整等情况的,应当积极联系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和买家协商解决。承担包括退款退货以及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无论该错误、虚假、不一致或不完整是否事实上减损了买家或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的权利】;

3.1.2.2卖家需对其就上架商品填写或设定的相关商品信息充分负责,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外,一旦买家根据卖家上架商品的信息参与竞价并成交,即视为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卖家不得在未经买家同意前单方面变更其于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属性;

3.1.2.3卖家应当准确填写商品信息,卖家应当保证并对其提供的商品信息的时效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卖家对所挂商品存放地址、提货要求等信息须确保真实准确;

3.1.2.4对于上架销售商品,商家的商品信息应当与现场实物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材质、品牌、规格、存放地等信息的一致;

3.1.2.5卖家上架的商品在任何方面均不得造成买家对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提出任何索赔主,若因此给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卖家应当予以赔偿。

3.1.2.6对所上架商品的特殊说明

卖家可以在商品上架时在“详情介绍”一栏对其商品上架的商品信息进行额外的备注。

若卖家该批次交易商品需买家预约后方可参与购买的,须在参与规则内进行相应操作。卖家填写的特殊说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平台商品上架规定,平台有权据其自由裁量合理地认定卖家做出的特殊说明无效,卖家对此予以认可和同意:
1)与该商品商品上架信息不一致的;
2)不合理加重买家义务或减损买家权利的;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包含营销广告类信息,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对商品信息发布有特别规定的法律法规的;
5)包含任何不能够实现的承诺的;
6)被平台合理认为影响到买家对卖家意思表示充分理解的(例如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买家理解的用词、用语、用句);

7)其他被平台合理认定为不适合作为商品备注在平台公示的。

3.1.2.7上架商品类型

现货商品卖家上架商品以现货的形式存放于库房,卖家重要上架信息与入库商品实际信息相符的商品

非现货商品在买家竞价成交时,卖家暂不具备向买家完成交付条件的商品

3.2商品下架

竞价起始时间前,各卖家可对其自行上架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4. 交易与合同生成

4.1理计商品和磅计商品

根据计重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理计商品和磅计商品,具体以挂网商品下方商品信息为准。

理计商品商品重量以根据循环商品的外形尺寸乘上循环商品的密度计算得出的理论计重的循环商品。其实际重量可能与理论计重存在差异。

磅计商品商品重量以实际磅秤所得的结算重量计重的循环商品。磅计商品最终商品结算价款以实际出库过磅计重的商品重量为准。

4.2买卖合同成立

当买家参与平台竞价或议价成功后,买卖关系成立,买卖双方可通过PC端或APP端查看对应订单的《成交确认书》,如成交的卖家或买家向平台提出申请平台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QQ、微信、系统推送等方式授权向发出《成交确认书》电子文档或纸质档竞价成功后,买家应积极与卖家联系,根据卖家要求签订买卖合同,支付货款等款项,并自具体买卖合同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自《成交确认书》生成之时,平台方视为买卖双方该笔交易的买卖关系成立。

买卖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其在商品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不作为买卖双方商品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对卖家或买家就合同的履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买家和卖家应当自行于线下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对合同价款的支付、卖家发货买家提货、卖家对买家开具发票、卖家对买家承担产品售后或其他责任等。如卖家对买家就买卖合同的履行存有异议的,应当自行向买家主张权利,平台不就“现货商品”的撮合交易作出居间裁定,但有权协助买卖双方解决纠纷并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卖家已锁定的店铺保证金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无论买家所购商品为“现货商品“非现货商品”,本规则就规范卖家合同履行以及售后服务及交易纠纷处理的部分继续适用。

4.3买家竞价成交后,联系卖家支付相应货款。

5. 物权转移

撮合模式下,由卖家自行与买家沟通协调、提货、完成货权转移、提货。商品货物所有权转移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一并转移至买家。

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家后,卖家将实际发货数量告知平台方,平台业务人员将发货数据及时录入系统,买家根据平台数据确认实际收货数量及其他信息,确认无误后应当在平台数据生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平台点击“确认到货”,逾期未操作的,平台默认自动确认收货。

6. 售后服务及交易纠纷处理

6.1产品售后异议

受限于本节其他条款的规定,若买家所购商品对照买卖合同和卖家上架信息(前提是符合本规则的上架要求)约定的供货技术标准或产品参数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商品种类等方面不相符,或出现重量短缺、错发货等问题的,买家有权直接向卖家主张权利,并由卖家承担其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虽有前述,买家亦可要求平台介入,卖家有义务配合平台要求处理买家与卖家之间交易纠纷的解决。

6.2交易纠纷处理流程

和解的达成及履行:在撮合模式下,买卖双方需自行达成和解,平台仅作为协调方,促进并见证双方达成和解,并按要求履行合同,必要时向平台方提供和解相关资料。

异议终结:买家和卖家合同履行完毕后,该次售后异议终结,卖家不得就相同事项另行提出额外的异议。

7. 违约责任

7.1若因卖家原因导致该商品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则卖家构成违约,买卖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并根据需要,要求卖家应向平台缴纳违约金。

当且仅当卖家向积微物联(或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足额支付该赔偿后,积微物联(或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才有义务将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支付给买家。

但买家和卖家就相关违约责任另行达成一致的,以买家和卖家另行达成一致的约定为准,卖家主张与买家就该违约责任已另行达成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7.2责任限制

卖家同意并确认,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须向卖家承担的赔偿责任以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在本次交易项下的实际收益为限并且不超过卖家所实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 附则

8.1通知

积微循环平台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钢钢好、积微循环APP推送、循环平台、邮寄等方式向买家进行通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钢钢好,以相关信息内容推送至指定收件号码之日视为送达。以积微循环APP、循环平台系统推送的,以发出时间视为送达;邮寄方式送出的以平台投递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

平台的任何消息,一经卖家预留的授权人的通讯方式送达后,均视为卖家收到且知悉,卖家均有义务按照信息要求确认或履行。

同时,循环平台也有权通过循环平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家与任何循环平台项下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事宜家有义务不时关注循环平台的公告信息。公告或通知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为准。

8.2违规

当卖家违反本规则,破坏平台交易秩序或对平台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卖家理解并确认,平台有权对卖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拉黑、冻结账号等措施,若造成平台损失的,平台有权向卖家追索。

8.3保密

卖家向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承诺,其或其雇员、代理或顾问将对因任何在平台交易项下而收到或接触到的信息严格保密,前述信息包括任何特定交易项下的商业条款和条件、促成交易和履行交易的任何沟通、以及其他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卖家在今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使用、泄露或透露给任何人该等信息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任何此类信息的发布或泄露。但前述限制不适用于卖家因法律、监管机构或政府主体要求而做出的任何披露或为获得建议而向任何专业顾问所做出的任何披露,也不适用于非因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或卖家对本条的违反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任何信息。

8.4权利可累计性:放弃

本协议项下双方所享有的权利是可累计的并且所涉主体均可按照其认为适当的频率行使其权利。除非明示放弃或书面变更,本协议项下任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不可被放弃或者改变。针对前述权利的任何不行使或者延迟行使均不应被视为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者变更。针对前述权利的任何瑕疵行使和部分行使均不应排除对该等权利或其他权利的进一步或者其他行使。任何一方的任何作为、行为或者谈判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该方行使任何此类权利或构成任何此类权利的中止或变更。

8.5可分割性

如果本规则项下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一项或多项条款应被视为与本规则项下的其他规定内容相分割,并且前述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对本规则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产生影响,也不得影响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特此放弃适用任何使得本规则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任何法律规定的权利。

8.6规则的生效与变更

8.6.1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平台在修订该规则前会向广大会员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会员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订后的规则会通过平台公示10日,公示期满后,经修订的规则发生效力。

8.6.2卖家点击本规则下方的"同意并继续"按钮即视为会员完全接受本规则,在点击之前请卖家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规则的全部内容。卖家点击同意本规则的,即视为卖家确认自己具有享受平台服务的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8.6.3未尽事宜以平台《平台卖家交易总则》为准。

8.6.4本规则于2024年1111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后于2024年122日实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