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章
声明
积微循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积微物联旗下的主营废旧商品处置一站式服务平台。本平台卖家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系积微物联为规范卖家在平台使用寄售功能销售产品而制定,构成卖家与积微物联以及卖家与买家之间就利用平台达成商品交易项下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家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其他任何适用的平台规则。卖家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全部平台规则的各项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平台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前述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和加下划线显示,应重点阅读。除非卖家已阅读并接受本规则以及本平台涉及的其他运行有效的规则,否则卖家无权使用平台服务或通过平台销售商品。卖家使用平台即视为卖家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规则以及本平台涉及的其他运行有效的规则的约束。
1. 总则
1.1为规范平台的交易活动,维护线上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及《平台卖家交易总则》,制定本规则。
1.2平台根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依托平台网站(https://xh.jwell56.com/),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平台会员提供废钢铁、有色、闲废材料、闲废设备等循环商品的交易、交收及相关信息服务。
1.3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会员的卖家资格管理及卖家线上商品销售服务。
1.4平台有权对会员通过平台网站发生的线上交易进行监管,并有权对会员之间的款项支付、商品交收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实。
1.5平台有权依据本规则调整卖家资格管理及商品销售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
2. 定义与说明
2.1寄售模式
寄售模式:在寄售模式下,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作为分别与买家和卖家达成买卖关系的平台运营方,通过根据买家在循环平台上确立的竞价成交结果或采购需求向卖家采购商品再向买家出售并开具发票的形式,参与到商品交易和商品所有权流转的过程,实现卖家与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之间以及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与买家之间背靠背的商品买卖关系。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指定积微物联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相应的购销合同,由具体的合同主体负责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
2.2免责说明
卖家充分理解并同意:在寄售模式下,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虽参与了买卖关系,但其行为本质是将卖家提供的产品信息集中于平台供买家查询,同时根据买家的需求和订单,向卖家采购商品后立即向买家出售,赚取一定价差。该交易模式为背靠背商品买卖关系。卖家应当独立地为其提供的商品信息本身的时效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以及商品本身的适售品牌、材质、规格、知识产权、质量等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卖家销售的商品给买家或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就卖家销售的商品向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及平台自身商业信誉及声誉损失),应当就相应损失向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作出足额赔偿,并且有义务配合平台处理买家与卖家之间交易纠纷的解决,否则平台有权追究其一切民事责任。
3. 一般交易规则
3.1商品上架
3.1.1可上架时间
3.1.1.1受限于本规则关于卖家的其他具体规定,卖家可在任意时间进行商品上架和下架的操作。
3.1.1.2卖家自行录入商品信息、制定并上传底价、起始价和加价幅度等,提交循环平台审核通过后上架。
3.1.2其他商品上架要求
除平台规则另有约定外,卖家在平台商品上架应当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3.1.2.1卖家必须保证所有在平台上架的商品信息的时效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等,以及上架商品本身的适售性、适用于特定用途性和非侵权性,若相较于卖家实际交付的商品,卖家在平台上对所上架商品信息存在任何错误、虚假、不一致或不完整等情况的,应当积极联系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及买家协商解决。承担包括退款退货以及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无论该错误、虚假、不一致或不完整是否事实上减损了买家或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的权利);
3.1.2.2卖家需对其就上架商品填写或设定的相关商品信息充分负责,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外,一旦买家根据卖家上架商品的信息下单的,即表明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分别与卖家和买家均达成买卖合意,卖家不得单方面变更其设定的商品属性;
3.1.2.3卖家应当准确填写商品信息,卖家应当保证并对其提供的商品信息的时效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卖家对所挂商品存放地址的信息需确保真实准确;
3.1.2.4对于上架销售商品,商家的商品信息应当与现场实物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材质、规格、存放地等信息的一致;
3.1.2.5卖家上架的商品在任何方面均不得造成买家对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提出任何的索赔主张,若因此给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卖家应当予以赔偿。
3.1.2.6对所上架商品的特殊说明
卖家可以在商品上架时在“详情介绍”一栏对其商品上架的商品信息进行额外的备注。
若需买家预约的,须在参与规则内进行相应操作。卖家填写的特殊说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平台商品上架规定,平台有权据其自由裁量合理地认定卖家做出的特殊说明无效,卖家对此予以认可和同意:
(1)与该商品上架信息不一致的;
(2)不合理加重买家义务或减损买家权利的;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包含营销广告类信息,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对商品信息发布有特别规定的法律法规的;
(5)包含任何不能够实现的承诺的;
(6)被平台合理认为影响到买家对卖家意思表示充分理解的(例如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买家理解的用词、用语、用句);
3.1.2.7其他被平台合理认定为不适合作为商品备注在积微循环平台公示的。
3.3商品下架
竞价起始时间前,各卖家可对其自行上架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3.4 促成交易所需的充分授权
根据平台规则的规定,若商品所有权自卖家转移至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则卖家充分授权平台可以采取为实现商品交付之目的的任何行动,且卖家有义务配合平台实现商品的交付。
4. 交易与合同生成
4.1理计商品和磅计商品
根据计重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理计商品和磅计商品,具体以挂网商品下方商品信息为准。
理计商品:指商品重量以根据循环商品的外形尺寸乘上循环商品的密度计算得出的理论计重的循环商品。其实际重量可能与理论计重存在差异。
磅计商品:指商品重量以实际磅秤所得的结算重量计重的循环商品。磅计商品最终商品结算价款以实际出库过磅计重的商品重量为准。
4.2买卖合同成立
当买家参与平台竞价或议价成功后,买卖关系成立,买卖双方可通过PC端或APP端查看对应订单的《成交确认书》,如成交的卖家或买家向平台提出申请,平台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QQ、微信、系统推送等方式授权向其发出《成交确认书》电子文档或纸质档。竞价成功后,买家应积极与卖家联系,根据卖家要求签订买卖合同,支付货款等款项,并自具体买卖合同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自《成交确认书》生成之时,平台方视为买卖双方该笔交易的买卖关系成立。
5. 物权转移
5.1商品所有权转移
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各方进行商品所有权转移。
6. 卖家收款
按照合同内容按时向卖家支付款项。当商品所有权转移至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后,卖家应在具体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平台交付合格的发票。
7. 售后服务及交易纠纷处理
7.1产品售后异议
受限于本节其他条款的规定,若买家所购商品对照买卖合同和卖家商品上架信息(前提是符合本规则的商品上架要求)约定的供货标准或产品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材质、规格、商品品类等方面不相符,或出现重量短缺、错发货等问题的,买家可以通过平台提出产品售后异议,卖家有义务配合平台促成纠纷解决。
7.2交易纠纷处理流程
7.2.1异议处理:平台根据买家提出的产品异议立项后,平台会与卖家沟通异议的处理,并向买家反馈卖家的异议处理进度,及时沟通、解决,根据需要签订相应补充协议,并按沟通意见及相关协议等内容执行。
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平台合理判定卖家在补充协议签订、商品所有权转移、收货确认、财务票据处理等相关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未完全按照本规则或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平台有权冻结账号、终止/停其账号使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卖家未遵守平台规定给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有权向卖家进行追索。
7.2.2异议终结:买家和卖家达成并履行完毕补充协议后,该次售后异议终结,卖家不得就相同事项另行提出额外的异议。
8. 违约责任
8.1责任限制
卖家同意并确认,因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违规或违约导致卖家造成直接现实损失的,赔偿范围以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在本次背靠背买卖交易项下的实际收益为限并且不超过卖家所实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卖家不得在未收到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发货通知单(电子版)之前擅自联系该商品竞价成功的买家自行前往卖家指定地点提货,否则视为卖家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家承担。
9. 附则
9.1通知
积微循环平台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钢钢好、积微循环APP推送、循环平台、邮寄等方式向买家进行通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钢钢好,以相关信息内容推送至指定收件号码之日视为送达。以积微循环APP、循环平台系统推送的,以发出时间视为送达;邮寄方式送出的以平台投递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
平台的任何消息,一经卖家预留的授权人的通讯方式送达后,均视为卖家收到且知悉,卖家均有义务按照信息要求确认或履行。
同时,循环平台也有权通过循环平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卖家与任何循环平台项下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事宜,卖家有义务不时关注循环平台的公告信息。公告或通知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为准。
9.2违规
当卖家违反本规则,破坏平台交易秩序或对平台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卖家理解并确认,平台有权对卖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拉黑、冻结账号等措施,若造成平台造成损失的,平台有权向卖家追索。
9.3保密
卖家向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承诺,其或其雇员、代理或顾问将对因任何在平台交易项下而收到或接触到的信息严格保密,前述信息包括任何特定交易项下的商业条款和条件、促成交易和履行交易的任何沟通、以及其他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卖家在今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使用、泄露或透露给任何人该等信息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任何此类信息的发布或泄露。但前述限制不适用于卖家因法律、监管机构或政府主体要求而做出的任何披露或为获得建议而向任何专业顾问所做出的任何披露,也不适用于非因积微物联(含积微物联下属分、子公司)或卖家对本条的违反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任何信息。
9.4权利可累计性:放弃
本协议项下双方所享有的权利是可累计的并且所涉主体均可按照其认为适当的频率行使其权利。除非明示放弃或书面变更,本协议项下任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不可被放弃或者改变。针对前述权利的任何不行使或者延迟行使均不应被视为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者变更。针对前述权利的任何瑕疵行使和部分行使均不应排除对该等权利或其他权利的进一步或者其他行使。任何一方的任何作为、行为或者谈判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该方行使任何此类权利或构成任何此类权利的中止或变更。
9.5可分割性
如果本规则项下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一项或多项条款应被视为与本规则项下的其他规定内容相分割,并且前述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对本规则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产生影响,也不得影响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特此放弃适用任何使得本规则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任何法律规定的权利。
9.6规则的生效与变更
9.6.1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平台在修订该规则前会向广大会员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会员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订后的规则会通过平台公示10日,公示期满后,经修订的规则发生效力。
9.6.2卖家点击本规则下方的"同意并继续"按钮即视为会员完全接受本规则,在点击之前请卖家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规则的全部内容。卖家点击同意本规则的,即视为卖家确认自己具有享受平台服务的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9.6.3未尽事宜以平台《平台卖家交易总则》为准。
9.6.4本规则于2024年11月11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后于2024年12月2日实施生效。